Associ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of Great Vancouver
加拿大卑詩省中醫師公會
尊敬的迪克斯衛生廳長,
偏見和非法推薦
1.請讓我藉此機會自我介紹,並簡要說明我需要引起您注意的原因。我是王青青艾倫博士,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從事中醫藥和針灸工作,是第一屆卑詩省統一中醫專業協會副主席。我正在寫信徵求您的同意,以調查CTCMA門戶網站根據《中醫和針灸醫生的法律和法規》提供的以下“條款”。摘錄摘錄如下,供您參考:
對於項目6(1),“除非客戶適當地諮詢了醫生,自然療法醫生,牙醫或中醫,否則針灸師或中醫師不得治療活躍的嚴重疾病。”
b。對於項目6(3),“如果在2個月內接受治療的患者的病情沒有改善,那麼針灸師或中醫師必須建議服務對象諮詢醫生,自然療法,牙醫或中醫。接受治療。
C。對於項目6(4),“如果客戶未諮詢中醫師,自然療法醫生,牙醫或中醫,則針灸師或中醫師必須中止治療,
i 自開始治療之日起4個月後,對患者進行治療的情況沒有改善,
ii 對待患者的病情惡化,或者
iii 出現新症狀。
2.如果患者在接受治療後的2個月內沒有改善,則第6條第(3)款的規定必須由針灸師或中醫師決定建議患者諮詢所確定的專業之一。此諮詢可能會導致利益衝突,並無意間將客戶引導至錯誤的服務。另外,作為卑詩省統一中醫行業協會的副主席,我從中醫執業者那裡收到了有關第6條第1款和第6條第4款的反饋,這些條款反映出針灸師或中醫師比其他專業人員提供的治療服務差。此外,這三個條款的提供可能暗含了對患者的不合法性和不公平性。但是,在註冊人看來,針灸師或中醫師更適合將委託人轉介給家庭醫生以進行進一步諮詢。第一卑詩省中醫專業協會的團隊成員建議以下新的替代條款:
在項目6(1)下,“除非客戶諮詢了家庭醫生,否則針灸師或中醫師不得治療活動嚴重的疾病。”
b。在項目6(3)下,“如果在接受治療的2個月內接受治療的患者的病情沒有改善,則針灸師或中醫師必須建議患者諮詢家庭醫生。”
C。在項目6(4)下,“如果服務對象未諮詢家庭醫生,則針灸師或中醫師必須中止治療,如果
i 自開始治療之日起4個月後,對患者進行治療的情況沒有改善,
ii 對待患者的病情惡化,或者
iii 出現新症狀。
3.我想與CTCMA合作,審查第6(1),6(2)和6(3)條,並徵求您對我們提案的意見。
4.感謝您抽出寶貴的時間調查此事。
理事長 朱國項
副理事長 王慶田 領銜
理事 胡志長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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